科士威集团授出购股权
2010-05-09 22:43:36 作者:科士威国际 来源:港台科士威资讯 浏览次数:0
科士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本公司根据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
本公布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7.06A条之规定而刊发。
科士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本公司根据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计划规则)授出购股权(「购股权」),待合资格参与者接纳後,可认购最多合共17,625,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授出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每股 1.10港元。行使价每股1.10港元以下列各项之最高者为准:(i)於授出日期,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01港元;(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股份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10港元;及(iii)股份面值0.20港元。
授出购股权之数目:17,625,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
承授人详情:於上述已授出购股权中,有 8,125,000份购股权乃授予本公司若干董事,并有9,500,000份购股权授予本公司雇员。有关详情如下:
授出购股权
承授人名称之数目
蔡俊雄先生(主席╱行政总裁╱7,500,000
执行董事)
陈永学先生(执行董事)500,000
陈依琳女士(非执行董事)125,000
若干雇员(并非本公司董事、 9,500,000
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
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合计17,625,000
向上列董事授出购股权已根据上市规则及计划规则之规定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购股权之有效性及行使期:购股权之有效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止为期十年(包括首尾两日),并将按下列方式归属及╱或行使:
授予蔡俊雄先生之购股权经已归属。
授予其他承授人之最高购股权数目(「最高购股权数目」)受下列归属条文规限:
(a) 陈永学先生及分类为高级管理人员之雇员(包括一间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高级总经理及总经理)所获授购股权之归属时间表:
(i)第一批–5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归属。*
(ii)第二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一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归属。*
(iii)第三批–2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二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归属。*
(b)陈依琳女士及分类为中级管理人员之雇员(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高级经理)所获授购股权之归属时间表:
(i)第一批–4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归属。*
(ii) 第二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一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归属。*
(iii)第三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二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归属。*
*上文归属时间表中所列授予若干合资格参与者(蔡俊雄先生除外)之购股权之归属另须视乎本公司之工作表现评估及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之贡献而定及可能在最高购股权数目上限内作出相应调整。
授予蔡俊雄先生之购股权可在上述有效期内之授出日期或之後任何时间行使。授予其他合资格参与者之购股权在已归属情况下可於各自之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之有效期内随时悉数行使或部份行使。
科士威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本公司根据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采纳之购股权计划(「计划」)向若干合资格参与者(定义见计划规则)授出购股权(「购股权」),待合资格参与者接纳後,可认购最多合共17,625,000股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20港元之普通股(「股份」)。
授出详情载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
授出购股权之行使价:每股 1.10港元。行使价每股1.10港元以下列各项之最高者为准:(i)於授出日期,股份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收市价每股1.01港元;(ii)紧接授出日期前五个交易日,股份在联交所每日报价表所报之平均收市价每股1.10港元;及(iii)股份面值0.20港元。
授出购股权之数目:17,625,000份购股权(每份购股权赋予承授人认购一股股份之权利)
承授人详情:於上述已授出购股权中,有 8,125,000份购股权乃授予本公司若干董事,并有9,500,000份购股权授予本公司雇员。有关详情如下:
授出购股权
承授人名称之数目
蔡俊雄先生(主席╱行政总裁╱7,500,000
执行董事)
陈永学先生(执行董事)500,000
陈依琳女士(非执行董事)125,000
若干雇员(并非本公司董事、 9,500,000
行政总裁或主要股东或
任何彼等之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合计17,625,000
向上列董事授出购股权已根据上市规则及计划规则之规定获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
购股权之有效性及行使期:购股权之有效期自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止为期十年(包括首尾两日),并将按下列方式归属及╱或行使:
授予蔡俊雄先生之购股权经已归属。
授予其他承授人之最高购股权数目(「最高购股权数目」)受下列归属条文规限:
(a) 陈永学先生及分类为高级管理人员之雇员(包括一间附属公司之董事总经理、高级总经理及总经理)所获授购股权之归属时间表:
(i)第一批–5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归属。*
(ii)第二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一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归属。*
(iii)第三批–2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二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归属。*
(b)陈依琳女士及分类为中级管理人员之雇员(包括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及高级经理)所获授购股权之归属时间表:
(i)第一批–4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将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归属。*
(ii) 第二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零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一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归属。*
(iii)第三批–30%之最高购股权数目加上於二零一一年五月六日未归属之第二批购股权之余额将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六日归属。*
*上文归属时间表中所列授予若干合资格参与者(蔡俊雄先生除外)之购股权之归属另须视乎本公司之工作表现评估及该等合资格参与者之贡献而定及可能在最高购股权数目上限内作出相应调整。
授予蔡俊雄先生之购股权可在上述有效期内之授出日期或之後任何时间行使。授予其他合资格参与者之购股权在已归属情况下可於各自之归属日期起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五日(包括首尾两日)止之有效期内随时悉数行使或部份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