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理论与实务_欧阳文章
2010-02-18 23:18:37 作者:欧阳文章 来源:直销快讯 浏览次数:0
特许经营起源于美国,发展历史虽然只有100多年,目前,特许经营正日益走向全世界,成为一种最具活力的全球化扩张战略以及社会资源重组与就业战略的重要工具与模式!
特许经营理论与实务
欧阳文章
第一章 特许经营的定义、类型和发展历史
特许经营起源于美国,发展历史虽然只有100多年,但已几经演变。20世纪50年代,特许经营传入日本,经过改革和创新,有了长足的发展。目前,特许经营 正日益走向全世界,成为一种最具活力的商业模式。美国商务部就认为,特许经营是美国经济的主流力量,是美国国家战略、知识经济战略、经济及产业结构调整战 略、全球化扩张战略以及社会资源重组与就业战略的重要工具与模式。
第一节 特许经营的定义
什么叫特许经营?各国的表述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介绍一下几种有代表性的定义:
1、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定义
国际特许经营协会的最新定义是:特许经营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根据契约,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特许权,并给与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商品采购等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受许人向特许人支付相应费用。
2、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的定义
欧洲特许经营联合会所下的定义是:特许经营是一种营销产品和(或)服务和(或)技术的体系,基于在法律和财务上分离和独立的当事人、特许人和他的单个受许 人之间紧密和持续的合作,依靠特许人授予其单个受许人权利,并附加义务,以便根据特许人的概念进行经营。即双方经过财务上的交换协议,由特许人授予其单个 受许人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以及经营诀窍、商业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其它工业和(或)知识产权,这些权利都规定在双方一致同意而制定的书面特 许合同之内。
3、中国商务部的定义
中国商务部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给出的定义相对全面: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尽管以上这些定义各有特色,隐含着不同的侧重,但各方定义在特许经营所必须涵盖的法理基础、基本要素、本质和特征方面还是体现了相当的一致性。遗憾的是, 这些权威定义共同遗漏了三个重要特征:特许双方权利和义务的相对有限性、特许权的价值性以及受许方的相对独立性。另外,关于特许经营的本质是“一种销售商 品和服务的方式”的说法也是不够准确的,也不能解释经营模式输出(business format franchising)这种当前主流的特许经营模式。有于鉴此,有必要对特许经营的定义给出一个更完整、更明了、更直达核心的表述。我们的定义是:特许 经营是指特许人基于合同约定有限授权受许人有偿运用特许人的专有品牌、专有技术、专有产品等经营资源相对独立地从事经营活动以获得经营保证的商业合作方 式。
这个定义包含了特许经营如下重要内涵:
1、双方是一种法律上的契约关系。双方因缔约建立关系,依解约解除关系,合作期间依约行事。特许合约是特许经营的基础。
2、双方是一种本质上的交易关系。特许体系虽然在形式上是一体化的,无论是特许权的转让,还是运营中持续的管理、培训、服务和支持,特许双方自始至终都不是管理与控制的层级关系,而是一种客户关系,体现的是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交易关系。
3、双方是一种内涵上的知合关系。特许体系从实质上来讲也是一种经营实体,但这类实体既不同于以人合方式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也不同于资合 方式设立的有限公司,而是一种知合关系,以专有品牌、专有商号、专有技术、专有商品经营权、公共关系等无形资产为主要内容的知识合作。知识合作是特许经营 的内涵,而品牌是特许经营的内核。
4、双方是一种利益上的双赢关系。好的特许体系必须均衡体现特许双方的利益,必须保证特许双方通过资源互补共生共赢,任何没有这种合理的利益安排或保证的特许体系都不可能获得长久的成功。双赢是特许经营的保证。
5、双方是一种责任上的有限关系。双方自始至终体现的是一种有限权利、有限义务。特许人的授权有时间、地域和再转让的限制,从而对于管理、控制及收益的分享也是有限的;同理,受许人承担的是有限义务,对于特许方的授权必须有偿使用。有限关系是特许经营的特征。
6、双方是一种结构上的相对关系。一方面特许经营必须保持形象、品质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加盟企业是自我投资、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在保持统一形象、统一 品质的前提下自主经营。统一性是特许经营的前提,独立性是特许经营的灵魂。后面将会进一步分析为什么这种相对独立性正是特许经营的活力所在。






